发布时间:2009-1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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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对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时安排部署。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商丘市加快推进县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建设原则,制定建设步骤,建立督查制度、周报制度等工作制度,对各县(市、区)建设时限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。
二是加强对县级电子监察工作的指导。市纪委监察局及时组织召开各县(市、区)效能室主任和业务人员培训会,对县级“三项清理”工作进行布置,对行政审批、行政征收事项的采集对接、流程分解等进行重点培训。
三是采取“四统一”建设模式。统一规划设计。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确定系统建设总体框架、目标任务、监察内容、功能设置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。统一系统标准。所有县级电子系统的软件、功能、内容实行统一,并按统一要求实行对接。统一采购设备。县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费用,由各县(市、区)财政分担,所需硬件设备按照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标准、规格、价格,统一购置。统一组织实施。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各县(市、区)不同情况,分期、分批组织实施县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。 |
